
一、國內碳排放核算標準
1、《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
《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是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氣候司,組織國內多所著名高校以及多所著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多位專家進行《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的編制工作,用以滿足各地方指定清單編制工作方案的要求。
《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與其他國際上的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相比更適合我國在進行區域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工作時使用。指南中給出的碳排放因子是針對我國國情進行修改,更加符合我國能源消耗結構具體情況的。
2、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的二十四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行業分類是依據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每個行業指南中都給出相應的適用范圍供核算企業參考,且針對國內具體行業的特點給出了溫室氣體核算注意事項說明,是專門針對國內行業企業的溫室氣體核算指南。行業涉及發電、電網、鋼鐵、化工、電解鋁、鎂冶煉、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石油和天然氣、石油化工、焦化、煤炭、造紙和紙制品、有色金屬冶煉、電子設備、機械設備、礦山、食品煙草及酒飲料精制茶、公共建筑運營單位、陸上交通運輸、氟化工等。
3、區域性核算方法
1)深圳市的《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 量化和報告指南》
2)上海市溫室氣體排放 核算與報告指南 (試 行)
3)北京市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報告指南(2017 版)
4)廣東省市縣(區)級溫室氣體清單 編制指南
二、國外碳排放核算標準
1、《2006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2006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簡稱《IPCC 指南》)是屬于國家層面的核算指南,可以針對國家、企業、項目等不同核算對象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核算的標準和編制溫室氣體清單的指南。它是當前適用性比較廣泛的標準,世界各國在制定本國的溫室氣體核算體系大多都以《IPCC 指南》為準,為各國制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有較大的貢獻。
2、溫室體系核算體系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reenhouse Gas Protocol)并不是一個單一的核算體系,是由一系列為企業、組織、項目等量化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服務的標準、指南和計算工具構成,這些標準、指南、工具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是企業、組織、項目等核算與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基礎,以幫助全球達到發展低碳經濟的目的。
體系的組成中最主要的是以下的三大標準:《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2011)》、《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產品壽命周期核算和報告標準(2011)》、《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價值鏈(范圍三)核算與報告標準(2011)》。
3、ISO 14064、ISO 14067
ISO 14064、ISO 14067 屬于非強制性標準,對于組織或者減排項目方而言,該標準的要求屬于最低基本要求,屬于自愿性質,可以增加企業屬于組織或者減排項目自身的要求。
4、《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
《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下文簡稱《PAS 2050 規范》)是全球首個生命周期評價方法的產品碳足跡方法標準,于2008年由英國標準協會發布。《PAS 2050 規范》進行評價的對象不是企業本身,而是適用于評估產品或者產品服務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該規范主要關注的是企業的產品在生命周期內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的排放情況。
更多企業碳排放核算的相關問題,請點擊右側在線咨詢,中科檢測客服將為您分配對應工程師,為您提供更專業的咨詢。